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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假名牌”包?这个微商摊上大事了!

2020-04-30 16:13栏目:创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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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还是一块黑色的皮革时
关于我名字的讨论就总充斥在耳边
他们时而叫我古琦,时而又叫我妙妙
没过多久,在几个人窃窃的笑声中
我被命名为prado
经历了不算复杂的切割和缝制
我变成了现在的样子
住在郊区批发市场的仓库里
还记得那天,回仓库的路上经过商场
有人告诉我,里面有个prada
和我长得一模一样
售价1万5,而我只要1千5
我来不及思考这是悲是喜
就被带去拍了艺术照
之后,我被贴上1万5千元的购物小票
放进精致柔软的包装袋里
那一刻我真的以为
我,就是prada
万千优雅女性不惜重金追捧的对象
很快便听说有人要来买我了
1600元成交
免费坐飞机从广州到天津去
原来她是从一个人的朋友圈里,看上了我
这朋友圈里的照片
还有古琦、妙妙,和巴宝瑞的
我们都有个似是而非的洋名字
却还是第一次出远门
一个包包的命运是来不及思考的
还没来得及遇见那个追捧我的女孩
我便被警察带走了
在看守所里,我见到了卖我的人
原来,比着Prada原版复刻
我的诞生只需要一个周末
而Prada的出生,经历了无数推倒重来的折磨
后来,我没有再见过那个人
听说她被判了刑
而我被没收后
一直躺在这黑漆漆的仓库里
我不再做梦了
可我再也不会告诉任何人
我曾名叫prado
故事原型
2016年3月开始,王某某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假冒PRADA、MIUMIU、BURBERRY、MCM等品牌箱包的售卖信息。经朋友圈转发后,顾客将看上的箱包图片发至王某某的微信,联系他确认购买。随后王某某从广州某皮具城购买订购的假冒箱包,后将货品邮寄给订购者。王某某以每件进货价格加价100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19年1月案发时,王某某先后非法获利金额为人民币40万余元。2019年1月,王某某被抓获,同年7月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举证、量刑建议均不表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法官提示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从皮具城购买涉案商品,其进价及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具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主观故意,且销售金额巨大,已构成刑法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大量冒牌奢侈品在“朋友圈”里横行,以低于正品数十倍的价格吸引顾客,赚取超额利润,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品牌商利益,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经营秩序,助长了上游制造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建议,购买相关产品请从正规渠道购买,防止上当受骗。同时呼吁大家,要树立正确消费观,购买商品应量力而为;尊重智慧成果,保护知识产权,从购买正品开始。
最后,法官提醒广大“代购”,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切莫认为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难以被权利人察觉而心存侥幸,为追求经济利益而触及法律底线,最终只会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规定中的“明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如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可界定为“明知”:
1.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
2.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被伪造或者涂改;
3.进价或售价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
4.曾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情形。